非法持有爆炸物的立案标准是:
1.个人或者单位非法爆炸装置的;
2.非法储存1千克以上炸药、发射药、黑火药或3千克以上烟火药、30枚以上雷管或30米以上导火索、导爆索的;
(相关资料图)
3.多次储存爆炸物的;
4.具有引发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的。
二、非法持有爆炸物罪是否能够被判处缓刑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看是否满足判处缓刑的条件。找法网提醒您,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仅限于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等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也就是说,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必须是在举行集会时才以本罪论处,否则不能定为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集会是一种群众性地表达意愿的活动,而且都是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进行的,如果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由于这些物品具有极强的破坏性,一且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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